
很多的人對於人身傷亡索償感到困惑,不明白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十六條規定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造成殘疾的,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。造成死亡的,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。
前段時間看到一個新聞,一個在工地上工作的男人,因為工作而丟失了性命,最後得到的賠償只有八萬元。一個有力氣的中年人,他的生命只有八萬元。而且還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,他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頂樑柱,結果就八萬塊錢打發了,他們家就墮入了地獄。就連拉扯孩子長大都非常困難。
所以說,做人身傷亡訴訟的律師,一定要有同理心,一定要幫助這些人得到相應的應有的最大賠償,讓那些痛苦的人可以過的更好一些,我們自己也要瞭解人身傷亡賠償的專業知識,來維護自己的權利。